夫妻花310万买到凶宅起诉获赔15万,买房买到凶宅该怎么办?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22-12-23 10:1193人浏览

在实际的 二手房交易 过程中,购房者通常都会委托 中介 对自己看中的房子进行一系列被调,以防买到背景有问题的房子。最近,就有这样一起案件,一对夫妻花310万买到凶宅,起诉后获赔了15万。那么购房者如果不小心 买房 买到凶宅该怎么办呢?下面,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夫妻花310万买到凶宅起诉获赔15万

12月21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件。原告姚某夫妇决定购买被告权某名下一套房屋,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。合同约定购房款310万元,交付的房屋内不得存在他杀、自杀、自然死亡等事件,如有违约,按标的额的20%承担违约责任。

收房 当天,姚某夫妇通过周围邻居了解到,该房屋15年前发生过自杀事件。姚某认为,权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违约,起诉要求权某支付 违约金 62万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主张的62万元 违约金 过分高于其实际损失,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。

买房 买到凶宅该怎么办?

购房者买到凶宅,一方面,如果符合被欺诈、或者对买卖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的,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。但是买方需要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间内及时行使其权利。

另一方面,凶宅即使未在客观上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,但是该情况影响到购房者心理感受,比如恐惧、焦虑等造成房屋实际交易价值降低,这并不符合购房者的真实意思,属于“房屋重大瑕疵”,是影响商品房买卖的重大事项。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,购房者可 退房 并要求收 回购房 款,还可获得额外赔偿(视判决结果而定), 中介 也负连带赔偿责任。

为了明确责任,购房者应该提前要求 产权 人签署相关声明,保证所售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间没发生过自杀、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。需要指出的是,“凶宅”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,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以“公序良俗”等原则来给出公正合理判决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,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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